光线基金会管理办法
2019-05-27 12:04
   浙江光线能源有限公司  光线能源爱心基金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名称是浙江光线能源有限公司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宗旨:善心经营企业,用爱心员工用行动回馈社会。
第三条、基金会目的:倡导人人献出爱心,传承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以感恩的企业管理理念,共建和谐企业,资助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捐赠意愿实施的慈善项目。
第四条、基金会的性质:本基金会由董事长倡议发起,光线能源公司组织、创立、管理并接受公司全体员工监督的一个专门负责资金筹集,对公司内部需要关心爱护的员工实施帮助与支持,面向社会开展慈善事业捐助等活动的爱心救助、非盈利性公益组织。
 
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基金的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1)基金募集:首批启动资金五万元(50000元)由董事长发起捐赠,接受公司股东、公司内部职员以及社会爱心人士捐赠。以及未来企业做大做强后,每年拿出企业0.5--1%纯利润导入基金池(二年内落实)。
(2)基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基金管理,并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和连续积累。相关管理者至少每一季度需用企业网站、短信、微信群等工具发布一次基金资金流向。
(3)基金享用对象:前期由于基金实力有限,初步是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劳务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包括停薪留职人员与挂职在公司无实际劳动、劳务关系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后期当基金会具备一定资金与影响力后,再面向社会更加广泛群体。
 
    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由公司日常行政管理部门同等级别成立爱心基金管理会,具体职责如下:
1.会长:杜建均、职务:董事长
2.副会长:苏土水、职务:副总经理
3.执行会长:王小勇、职务:副总经理,黄学锋、职务:综管部总监。
4.公司所有员工均为基金会成员。
 
            章:申请流程与标准
 
第七条、申请救助流程及需提交的资料:
(1)各位职员工提出申请书(真实有效),呈交各部门负责人签核后呈报至综管部,综管部核查事实后(受助条件、受助资格、受助事实依据)签定相关意见后呈报基金会讨论后确定捐赠发放金额呈报财务部并通知需救助对象。
(2)疾病受助需提供正规医院的诊断书、去世者需提供村级以上的死亡证明、家庭困难者需提共村级以上的贫困证明。
(3)财务部专管帐户出帐并做好相关记录留档备查。
第八条、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不纳入受助范围内:
(1)公司组织员工进行捐款者,不参于捐赠者。
(2)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者。
(3)从事第二职业在外兼职者。
(4)在公司工作不满三个月的职员工。
(5)不认同本企业文化与参与文化建设者。
第九条、受助条件及受助金额:
1.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如水、火灾、地震等自然造成生活困难者。
2.员工与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突发重大事件,如车祸、重大疾病等。
3.员工自己家庭经营困难,本人与直系亲属患病医疗费用开支除保险扣除后自费超过十万者。
4.员工与直系亲属去世者,按员工手册规定给予一定额度捐赠。
5.其他特殊原因经基金会成员讨论通过者。
6.公司视实际情况发生严重性给予200-10000元的捐赠救助。
 
 第五章:其他约定
 
1.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经基金会成员讨论进行相对应的修改。本单位具有根据实际情况与经营能力修改基金会条款的权利。
2.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9年05月0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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